酒后驾驶无证摩托酿惨剧摔死女友被判1年
[案情摘要]:酒后驾驶无证摩托车上路,由于躲闪不及发生车祸,导致自己受伤,同车的女友身亡,近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史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被告人史某于2007年5月19日
[案例正文]:
被告人史某于2007年5月19日22时许,酒后无证驾驶无牌照两轮摩托车带着女友准备回到在昌平的住处。当其由南向北行驶至昌平区石梨路一公里处时,适有一辆“捷达”牌轿车由北向南相对驶来,摩托车前部与轿车前部左侧相撞,造成被告人史某和女友受伤,后史某的女友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昌平交通支队认定被告人史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人史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上路行驶,且会车时未靠右侧行驶,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史某犯交通肇事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史某自愿认罪,如实供述罪行,酌情对其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