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争生意 两寿衣店老板医院门口拳脚相加
两个寿衣店老板因为抢生意,在医院门口大打出手。受伤的一方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近日,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依法调解了此案,由李某赔偿伤者赵某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共计2600元。
赵某是经营寿衣店的个体工商户。2010年2月4日夜里10时许,赵某接了一单生意,到密云县医院给一位病危的病人穿寿衣。此时,另一家同样经营寿衣生意的李某出现在门口,对赵某进行破口大骂,说赵某抢了他的生意,两人遂发生口角。李某还往赵某的脸上吐唾沫,很快二人便厮打在一起。厮打过程中,赵某受伤,经医院诊断为软组织损伤,住院观察4天,花费医疗费近700元。伤愈后,赵某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赔偿损失共计4009元。
李某辩称,他并没有打赵某,只是坐在一辆板车上,冲他吐了一口唾沫。是赵某骂人在先,还用肚子顶住板车大骂。
经过法官调解,李某对赵某进行适当赔偿。赵某承认自己有不对的地方,不应该骂李某,两人最终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