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龙 律师
潘龙律师,西北大学法学本科毕业,并在陕西经贸大学自修国际贸易专业,2003年7月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证书,2006年10月取得全国律师资格证书。2005年至2005年任陕西华山化工集团法务负责人、法律顾问;2005年至2007年陕西伟龙律师事务所执业,2007年至2012年上海岷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律师;2013年至今上海律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律师。
潘龙律师自执业以来,以其扎实的业务功底、严谨的工作作风,为委托人提供完善的法律服务。执业时潘龙律师先后承办过华山化工与陕西省农业生产资料总公司货款纠纷中,因管辖异议上诉至最高法,历经4年的诉讼与执行为华山化工挽回损失2655万,成为陕西省高法的执行经典案例。立邦集团起诉春蕊公司商标侵权(上海一中院管辖),作为被告代理人将原告50万元的诉求减低至36689元,充分的保护了被告的合法权利;凌某职务侵占罪二审辩护律师(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作为被告的辩护人,充分利用劳动关系的认定及职务侵占罪成立的必要条件这两个方面为被告辩护,虽最终仍定罪量刑,但将一审的6年有期改为4年,并同时酌情减少了罚金数额,保护了被告的合法权益。陕西焦化厂诉上海仕运炉料有限公司货款案(陕西耀县人民法院管辖)。作为原告代理人,通过民事诉讼管辖原则在原告所在地立案,找出有力证据对抗被告有关诉讼时效的抗辩并胜诉,为原告挽回经济损失90余万元等诉讼案成百个案件等及指导上海茂荣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使用、许可使用韩国流氓兔卡通形象等知识产权纠纷及争议非诉讼业务,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经济效果。
潘龙律师先后担任上海东聚电线有限公司、上海春蕊工贸有限公司、上海银桥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上海名扬家具有限公司、上海杰佳食品生产有限公司、昆山富顺达金属等十几家公司企业的法律顾问。
潘龙律师在知识产权、公司、房地产、商事等领域的业务上有其专长。